提取__辞职、离退休、工作关系调离、死亡等销户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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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离、退休;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六个月以上,且不再缴纳公积金;异地户籍职工解除关系次月;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莱芜行政区域及出境定居,原单位不再继续缴纳公积金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三、同时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或人事任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异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