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__新购住房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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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自住住房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 3.《房屋产权证明》发证日期以、《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签订日期不得超过三年; 4.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购房; 5.同一套房产,只可一次性支取公积金,不得重复支取 |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房屋产权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购房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源当地房管部门的《房源查询结果》 5、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及其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