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__偿还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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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超过12个月; 2、借款人还款期内,不得出现连续两次、累计四次逾期还款; 3、提取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夫妻双方; 4、任意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超过12个月 |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或配偶办理贷款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莱钢分中心及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