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__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商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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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 3、申请提取日期距贷款结清日期须小于12个月; 4、结清贷款后仅办理一次性支取;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或配偶办理贷款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