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__支付租赁住房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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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1、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登记房源信息(未婚职工家庭成员包含本人及父母,已婚职工家庭成员包含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 3、任意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超过12个月; 4、提取额度参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房租水平测算(2015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万元);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4、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实施细则》、《dafa888bet下载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政策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