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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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贷款指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并在我市购房,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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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异地贷款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状态正常,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未冻结;对曾在异地缴存的、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三)购房为普通自住商品房,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征信记录因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出现连续逾期3期以上(包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包含6期)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七)给未婚子女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子女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中心提供式样)、户口本或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八)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不得再办理购房贷款。 |
(一) 本地购房所需资料 1、(1)购买新建商品房:12个月内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12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买商品房现房:12个月内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2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税收完税证明单和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贷款申请表2份(中心提供表样);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职工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中心提供式样) ; 4、公积金账户冻结通知书(中心提供);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 异地购房所需资料 1、购房资料:同本地购房所需资料;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心提供表样)、无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证明; 3、期房需所购房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售房企业公章);现房需当地房管局出具的房源查询证明。 (三) 担保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具体人数根据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和保证人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需提供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职工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中心提供式样),担保承诺书(中心提供表样); 2、借款申请人选择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后,由受委托银行协助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申请人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可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 三、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 贷款额度 1、在本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 3、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当期利率执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5%,6-30年,年利率3.2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一套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1-5年,年利率3.025%,6-30年,年利率3.575%。 |
贷款申请——准备材料——贷款受理——贷款审批-----办理抵押-----银行放款——贷后管理 |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