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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规范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浏览次数: 字号:[ ]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规范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


莱房公委发〔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中央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有关政策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规范归集有关政策

(一)规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方式。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莱芜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我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允许补缴开设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符合《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莱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二)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凡在我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由单位凭职工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其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汇缴、补缴、信息变更、封存、启封、合户转移等业务及办理流程均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莱芜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规范异地转移。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二、规范提取政策

(一)支持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应提供房屋登记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提取额度参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房租水平测算(2018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3万元),同时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提取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二)支持购房提取。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重点审查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缴存地和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

(三)规范还贷提取。推行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与市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三方签订“冲还贷”协议后,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冲抵每月应还贷款本息,本人账户不足可以对冲配偶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仍不足的,直接用借款人银行账户资金归还。

(四)规范其他提取政策。取消原大病、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提取业务。

三、规范贷款政策

(一)允许变更担保方式。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将保证人更换,也可以担保方式由保证人变更为房产抵押,抵押物为贷款所购住房。

(二)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调整为60%。

(三)取消父母给子女买房贷款或子女给父母买房贷款。

四、规范业务办理要件

简化业务办理要件。简化单位开户手续。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取消提供单位开户申请书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只需提供提取人及相关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关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只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关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二)完善规范缴存业务表格。新系统上线后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改为《莱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改为《莱芜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新增《莱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

五、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一)优化开户办理流程。用人单位自缴存登记之日起10日内持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文件到市公积金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或调入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手续,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市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优化提取工作流程。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物业费、退休提取公积金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实行即时办理;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优化贷款工作流程。贷款业务流程实现贷款资料网上传输、分级审核,可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办理,职工购房申请贷款时,在贷款申请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贷款受理录入、复核、审核、借款合同的签订可在服务大厅全部办结。

六、加大违规提取公积金治理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已办理提取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职工在5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报送人民银行记录个人征信。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单位通报。

七、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加大网上审批,合理设置公积金业务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按级审批,定期轮岗机制。完善内部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后台复核、内部稽核“三道防线”。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大业务风险点防控,对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严重处分;对违规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强协作、实施信息共享

落实智慧城市建设要求,部门间逐步打通信息堡垒,实行数据并行、信息共享,实现与房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识别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能力,防范骗提骗贷行为,强化公积金管理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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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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